但我们也看到,云计算在从概念走向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混沌的定义、似是而非的云产品和服务、花样繁多的技术、喧嚣的厂商、隐约不清的安全风险、纷纷扰扰的云计算标准、缺少成功案例的商业模式、对现在业务和IT流程的冲击等等。
政府作为三百六十行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各地政府的云计算正发展得如火如荼,截止到2012年,已经有北京、上海、成都、杭州、青岛和西安等城市在政府应用云平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在推进过程中还需要面对来自政策法规、数据安全和标准规范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这些挑战直接关系到政府云应用的落地实效。所以政府在实施部署云平台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整体规划与扶持政策
政府云计算应用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然而在政府云应用不断深化的进程中,风险和挑战也一直存在。在考虑到建设云平台时,应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一是硬件设备是否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如不能满足,需要升级基础设施,则考虑应用云计算集中部署模式;二是信息孤岛严重,需要进行整合,可以考虑将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上,便于系统数据资源的整合;三是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即当地政府将云计算作为重点扶持产业,由政府部门组建云计算中心,然后向各大企业、行政机关及科研机构提供数据存储及平台测试等服务。
2、结合政府服务特点,首推公共服务云
结合云计算技术和政府信息化应用的特点分析,贝叶思认为适合政府云计算的应用领域,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资源整合需求迫切,其次是服务对象众多,最后是系统建设和维护成本较高。因此,政府应首先大力建设公共服务云,将其定位为由政府主导,调用公共资源,以满足公民和企业的直接需求为目标的创新型服务平台,如医疗云、社保云、园区云等。
3、强化政府云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
云计算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要实现规模化推广,急需形成一套共同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运营标准。而标准体系建设在政府云应用领域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当前电子政务总体呈现纵横两个方向的分散建设局面,资源整合与共享问题日益凸显,需要通过政府云来实现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硬件资源和应用服务资源的全面整合。所以,应加快推动云计算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互操作和集成标准、服务接口标准和应用程序开发标准、不同层面间的接口标准、商业指标标准、架构治理标准和安全与隐私标准)建设,搭建有效的政府云技术框架,以推进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
4、结合政府实际,选择合适建设模式
政府云计算中心建设采用技术复杂,初期投资巨大,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新难题。综合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资源共享程度等几个因素来考虑,政府的云计算中心有以下五种建设模式。
(1)政府投资建设,自主运营维护。这是一种典型的私有云建设模式,自建自用,适用于电子政务云建设,基础资源均在云计算中心内部,运行维护也由政府部门直属信息中心自己承担。
(2)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外包。这也是内部私有云,同样适用于电子政务云建设,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建设,而云计算架构的运行维护则外包给服务商,基础资源依然在政府自建的数据中心。
(3)社会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服务。在公共服务或公益性服务领域,由服务商投资建设云计算基础资源,政府部门授予服务商特定的经营权限,运营期满后云计算基础资源转交政府,或由政府部门折价购回。
(4)政府购买服务,外部运行,资源独享。由服务商构建云计算基础资源,政府只是租用基础资源形成自身业务的虚拟云计算,但是相关物理资源(服务器、网络、存储等设备)完全由政府独占使用,也是政府部门的私有云。
(5)政府购买服务,外部运行,资源共享调度。适用于公共服务云的建设,具体是指由服务商构建,多个部门同时租赁服务商的云计算资源,资源的隔离与调度由服务商管理,形成一种共享的公共云模式。
以上五种建设模式,各有特色,各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建设模式。如电子政务云属于私有云,应选择自建模式,如有较强技术队伍,则可选择自行运营;如技术实力稍弱,则选择运行维护外包。而公共服务云属于公有云,应选择租赁方式,根据资源共享范围选择资源独占或共享模式。
5、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规避政府云建设风险
为促进云计算产业发展,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传统信息强国纷纷将云计算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启动了一批政府云项目的建设。而在国内,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工信部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5个城市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涵盖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公共技术平台等在内15个重点示范项目,以加强对现有各类计算资源的整合利用,探索服务模式创新,着力形成示范能力和示范作用。所以,地方政府在启动新的政府云项目时,要深入研究国内外已建设项目的特点,吸取先进建设经验,规避常见建设风险,以提高项目实施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