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自“世界最严”隐私法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后,欧盟将出台一项更为严格的隐私法案《电子隐私条例》(ePR),意在保护欧洲公民电子通讯信息的隐私。目前,ePR正在继续接受欧盟理事会的评估。
GDPR的监管范围主要覆盖语音电话等传统通讯渠道,ePR则将会涉及到对于文本信息和视频聊天应用的监管,要求Skype、WhatsApp、iMessage及附带聊天系统的游戏应用等必须获得用户明确许可,才能在其设备上安放追踪代码,收集与其通讯内容有关的数据。
在此此前,GDPR已经给互联网科技公司带来了不小的冲击。GDPR生效当天,互联网巨头谷歌和Facebook被开出天价罚单,Facebook被罚款39亿欧元,谷歌被罚款37亿欧元。除此之外,普华永道调查报告显示,企业需花费100万美元做出整改以符合GDPR的新条例要求。这对于中小规模企业来说算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些规模较小的欧洲本土互联网科技公司,可能会因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而逐步被市场淘汰。
由谷歌、Facebook、英特尔等数十家应用开发商组成的“开发者联盟”也表示,此次ePR会导致欧洲企业每年损失5500亿欧元的营收。
除此之外,该隐私条例实施后,也将影响到整个互联网科技行业的发展。欧洲信息和通讯行业组织Digital Europe认为,ePR将会严重扼杀数据驱动的在线服务发展,甚至阻碍创新技术的发展,从而严重破坏欧洲数字经济的发展。
英国媒体也指出,GDPR和ePR的实施,将使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受到威胁,因这两个领域非常容易出现违规现象。
目前,欧盟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在这两个领域的发展竞争激烈,新规很可能让欧盟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互联网女王”玛丽·米克尔(Mary Meeker)表示,在互联网广告的精准投放过程中,对用户数据的收集必不可少。“隐私冲突”,让科技公司在更好的广告服务和消费者隐私保护之间进退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