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媒体报道了黄埔雅苑业主个人资料泄露和“深圳千万富豪名单”网上可搜索事件后,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呼声更加强烈。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获悉,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可望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条例调研和条例初稿起草工作已经委托市律师协会开展。
代表反映:
去年400多个小区业主信息被售卖
在去年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身为律师的市人大代表张丽杰领衔提交《关于加快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议案反映,我市去年就曾发生400多个小区业主信息被公开售卖的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变得尤为重要。
代表建议:
建立侵害个人信息的补偿和惩罚机制
张丽杰等代表在议案中表示,个人信息保护如果没有有效的救济机制那么该法即是空洞许诺。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措施主要通过规定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任何人侵犯个人信息控制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个人信息使用的个人和机构违法获取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及未采用合理保密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人大回应:
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必要而紧迫
市人大法制委在研究处理中认为,加快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但法制委同时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具有敏感性和复杂性,比如,如何界定个人信息,它包括哪些内容;个人信息被盗用或者滥用后,谁来举证,如何举证;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民事等法律手段,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民事制度属于中央专属立法权,那么,又如何界定中央专属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界限?
根据安排,法制委先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开展相关工作。法委拟定委托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主要制度论证情况、立法背景资料等。